[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車輛所有人於逾檢註銷牌照處分前死亡,所有車輛逾檢註銷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其違章罰鍰如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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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所有人於逾檢註銷牌照處分前死亡,所有車輛逾檢註銷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其違章罰鍰如何論處?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對於報停、繳銷或註銷牌照之交通工具使用公共水陸道路經查獲者,除責令補稅外,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車輛逾期檢驗,經監理機關逕行註銷牌照後,使用公共道路遭查獲,如監理機關對原車主註銷牌照之處分與送達程序均屬適法,則應按前規定予以處罰。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車輛所有人於監理機關逾檢註銷牌照處分之前死亡,經查明監理機關逾檢註銷牌照之處分未屬適法,則該車輛逾檢註銷後,被查獲使用公共道路,應無上開使用牌照稅法處罰2倍之適用。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務必於規定期限內驗車,避免一時疏忽,被註銷牌照因而遭受處罰。如有使用牌照稅疑問,歡迎撥打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洽詢,地方稅務局將會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