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存款帳戶辦理直撥退稅,既安全又方便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中訊) 財政部臺灣省中區國稅局臺中市表示,如果您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是退稅,可利用本人、配偶、申報扶養親屬在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參與金融資訊系統連線之金融機構存款帳戶(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請在申報書上的「利用存款帳戶退稅款」欄,將存款單位名稱、存款種類、金融機構總機構代號、帳號及檢查號碼、存款人姓名及身分證統一編號等填寫清楚;若係郵局存款帳戶,請將郵局局號、帳號填寫清楚,即可直接將應退稅款,轉帳撥入您指定的存款帳戶,並另通知受退稅人,免去您往返銀行領取退稅款之麻煩,既省時、方便又安全,請多加利用。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