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所得稅常見的申報錯誤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聞提要:綜合所得稅常見的申報錯誤。 中區國稅局臺中縣分局表示,97年度綜合所得稅補稅通知,經分析補稅的原因,絕大部分是因為納稅人不了解報稅的相關規定所造成,為了避免98年度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再發生相同的錯誤,茲將最常見的補稅原因說明如下: 一、 適用免稅額錯誤:以重複列報扶養親屬最為常見,其他還包括誤以為虛歲達70歲的父母,免稅額就可增加50%,有些則是申報其他親屬或家屬,因沒有提出共同生活的證明文件,而遭到剔除。 二、 適用扣除額錯誤:以選擇列舉扣除額的民眾最為常見,例如申報兄弟姊妹的保費支出、醫療生育費用或捐贈單據不符規定、房貸利息支出單據資料不全或忘記先減除儲蓄特別扣除額之銀行利息收入等。 三、 適用特別扣除額錯誤:誤列報本人、配偶或受扶養兄弟姊妹之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等。 四、 漏報所得額:以非扣繳所得最多,例如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出租財產的租賃所得、貸款給他人的抵押利息等。 該分局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行補報補繳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納稅義務人如對申報應注意事項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提供單位:第二課,電話:04-25291040轉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