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牆面租與公司其必要損費支出之認定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虎尾訊】蔣小姐詢問:本人將自有房屋牆面出租與某公司作為廣告招牌使用,租賃所得可否適用必要損費之扣除? 國稅局虎尾稽徵所答覆:個人房屋之牆面出租供廣告招牌使用,其租賃所得之必要損耗及費用,如出租人未能提具確實證據或證據不實者,得適用各該年度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扣除。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