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納稅義務人誠實申報綜合所得稅各項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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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訊】中區國稅局苗栗縣分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誠實申報當年度所得、免稅額及各項扣除額等資料;若有短(漏)報所得或虛報免稅額、扣除額情事,除依法補稅外,並處罰鍰。 該分局提醒,納稅義務人可自行檢視已申報之綜合所得稅資料是否屬實,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自動申請更正補繳應納稅額者,依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常見申報疏失情形如下(一)免稅額:申報不符規定之扶養親屬、夫妻分開申報。(二)扣除額:列報非直系親屬之保險費、未實際捐贈而以購買之收據列報捐贈扣除額或列報有對價關係之收據(如:會費、寺廟光明燈)、申報自用住宅購屋借款利息支出未減除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三)特別扣除額:申報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受扶養兄弟姊妹之教育學費扣除額、以重大傷病卡列報身心障礙扣除額。(四)所得額:漏報受扶養親屬的所得(如:父母親利息所得)、漏報出租房地給個人之租賃所得或私人間借貸利息所得、將分離課稅所得之扣繳稅額申報抵稅等。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疑問,可撥該分局0800-000321免費服務電話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詢問,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