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郵寄申報民眾,請檢齊資料逕寄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將於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欲採郵寄申報者,其申報書之各欄位請填寫完整,並檢齊證明文件逕寄「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
國稅局說,採郵寄申報係以郵戳日期為準,故5月31日稽徵機關收件結束後(當天晚上加班收件至7點),納稅義務人仍可利用郵局夜間投遞,完成申報手續。
國稅局表示,採郵寄申報案件,其應繳稅款除可持繳款書至代理公庫之銀行、便利商店(7-11、全家、來來OK、萊爾富等4家;金額在2萬完以下)繳納外,亦可採用信用卡繳稅、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或利用(繳稅取款委託書)轉帳納稅;惟應記得將繳款書證明聯、自動櫃員機扣款明細或繳稅取款委託書併申報書寄送稽徵機關;另採用信用卡繳稅者,請將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碼填註於申報書。【#265】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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