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型美容費用可否列舉扣除醫藥費用?

資料來源:高雄市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表示:愛美是人的天性,美也會給人帶來自信,對交友、求職都有幫助,所以很多學子常利用暑假進行整型美容手術,惟其所費不貲,該手術費用可否作為綜合所得稅醫藥費列舉扣除?所得稅申報期間常有民眾詢問。
國稅局表示,依據所得稅法規定,屬醫療性質之整型美容費用,如皮膚疾病或燒燙傷換膚手術、車禍受傷之整型……等,方可列報醫藥費用,如僅個人單純愛美所作之整型,如雷射除斑美白、割雙眼皮、拉皮、隆鼻、隆胸等,則不能列舉扣除,且該可列報之醫療費用須以付與公立醫院及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療院、所或經財政部認定其會計紀錄完備正確之醫院為限,並應檢附證明非屬美容目的之醫生診斷證明供核。【#267】
新聞稿提供單位:小港稽徵所 職稱:稅務員 姓名:張錦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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