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為兄弟姊妹所有,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上之房屋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並於該地辦妥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之住宅用地,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部分,其地價稅可申請按特別稅率千分之二計徵。因此,若地上房屋為兄弟姐妹所有,其地價稅只能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