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之認定標準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員林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員林分局表示,地價稅係每年徵收一次,其課稅所屬期間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止。若當年度土地有移轉,所有權人有變動,如何確認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呢?
  該分局指出,地價稅訂有「納稅義務基準日」,係以每年8月31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所有權人或典權人,為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例外情形如繼承、強制執行、公用徵收、法院判決或拍賣取得者,自原因發生日即取得所有權,不以8月31日是否已登記為所有權人認定納稅義務人。  
  明瞭地價稅納稅義務人如何認定後,若有土地移轉的民眾,於收到地價稅繳款書時,請先核對繳款書上列印的課稅土地清單內容無誤後,即可安心繳納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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