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局清查企業或金融機構併購記存土地增值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自99年6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針對企業或金融機構因合併、分割或收購,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清查作業,該局表示,近年自企業併購法、金融機構合併法等法令公布實施後,有許多企業或金融機構辦理合併、分割或收購,移轉土地所有權時,對應繳之土地增值稅申請記存。
該局進一步表示,依法令規定,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再移轉時,記存之土地增值稅應一併繳納,該局為了解合併、分割或收購後之企業有無將該土地再移轉,將針對記存土地增值稅之土地,展開全面清查,如有再移轉者,將依規定追繳原記存之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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