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身障者駕照吊扣期間,名下車輛無免徵牌照稅之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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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依使用牌照稅法第7條第1項第8款前段規定,專供持有身心障礙手冊,並領有駕駛執照者使用之交通工具,每人以一輛車為限可免徵使用牌照稅,惟若身心障礙者領有駕駛執照經監理機關吊扣,則吊扣期間應停止駕駛,故無免稅規定之適用。
該局同時表示,駕照吊扣期間如請專人駕駛,供身障者本人使用,惟仍非屬「因身心障礙情況致無駕照者」,仍應俟領回駕照時再向本局申辦免使用牌照稅,若您有相關疑問,請電洽該局使用牌照稅股(05-2224371轉110~113),將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