賦稅業務-興利除弊措施~防堵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99年1月13日修正發布遺產及贈與稅法施行細則第44條,明定公共設施保留地得抵繳之稅額,除原始公共設施保留地持有者外,以該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價值占全部遺產總額或受贈財產總額比例計算之應納稅額為限。 該所進一步說明,該除弊措施可杜絕有心人士藉低價買進公共設施保留地抵繳高額稅款之投機現象,並兼顧該土地原始持有者之權益。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