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份將實施年度印花稅總檢查,您的憑證貼花了嗎?

資料來源:基隆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基隆市稅務局表示:99年度印花稅應稅憑證檢查為依據印花稅法第21條規定及財政部函頒「印花稅檢查規則」辦理遏止逃漏維護租稅公平之重點工作計畫,規定應查核95年至99年計5年之應稅憑證,基隆市稅務局實施檢查期間自99年6月1日至99年11月30日止。印花稅法第5條規定的課稅範圍包括銀錢收據、買賣動產契據、承攬契據、典賣、讓受及分割不動產契據,同法第23條規定不貼印花稅票或貼用不足稅額者,將按漏稅額裁處5至15倍罰鍰。業者可自行檢視5年內相關之銀錢收據、承攬契據等憑證是否均已貼用印花稅票,以免遭受處罰。
稅務局有提供一些便民措施:建議業者可直接至本市稅務局及所屬分局申請開立大額印花稅繳款書繳納,以簡化貼花手續;或不便前來,也可以傳真方式提出申請,傳真專線:24337686,該局收到申請書後將立即開立繳款書並郵寄給納稅人,可節省納稅義務人往返辦理時間。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稅捐稽徵法規定,凡屬未經檢舉及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納稅義務人於調查前自動向稅捐稽徵機關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得加計利息免予處罰。
稅務局提醒您:如需更進一步了解有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電話:24331888轉711、718向該局消費稅科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