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網路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之營利事業,如需更正申報內容者,請於99年6月30日前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於99年5月31日截止,營利事業於完成網路申報後,如需更正申報內容,應於同年6月30日前辦理更正。
該局並表示,於前述期限內申請辦理更正者,請檢附(1)更正前後之損益及稅額計算表、資產負債表、股東可扣抵稅額帳戶變動明細申報表及未分配盈餘申報書。(2)更正後之媒體申報總表及媒體檔案磁片(光碟片)。(3)相關附件等資料。向所在地的國稅局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更正申請。

國稅局提醒您,申請更正日期如逾6月30日則需以人工填報更正資料,並以書面辦理更正,請各營利事業把握更正期限。如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