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遭法院拍賣,其財產交易所得應於何時報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個人出售房屋,其財產交易所得歸屬年度是以房屋所有權移轉登記日所屬年度為準,但如果是遭法院拍賣,則是以買受人(即拍定人)領得執行法院所發給權利移轉證書日之所屬年度為準。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