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對遺體器官及組織捐贈者家屬提供之醫療補助款,免納綜合所得稅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醫藥學院依該校「自願捐獻遺體供醫學教學與研究處理準則」第5條規定,給付自願捐獻遺體家屬之慰問金,經財政部核准免納綜合所得稅。 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