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使用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電子發票之資格條件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依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營業人只要無積欠已確定的營業稅、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者,即可申請使用B2B電子發票。申請表營業人可至稽徵機關索取或是由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http://www.einvoice.nat.gov.tw)下載「營業人與營業人交易使用電子發票申請書(B2B)」,填寫基本資料,核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後,送至營業所在地之稽徵機關辦理申請。 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本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