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土地已經賣掉了,為什麼100年還收到地價稅單?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有移轉土地的所有權人,不論是賣賣或贈與,地價稅係以8月31日(納稅基準日)土地登記簿上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為納稅義務人,並不是按持有月分比例課徵,也就是說8月31日以後才完成土地所有權登記手續者,今年仍然是地價稅納稅義務人,還是會接到地價稅稅單。如有不了解的地方或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