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於期限內辦理綜所稅結算申報,請主動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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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已於99年5月31日結束,未如期申報者,如有被扣繳之稅款,依規定必須於原應辦理結算申報期限屆滿之次日起5年內補辦申報,才能享受退稅,否則不能退稅。如果有應課稅的所得,卻不按時申報、漏報、短報或不辦理結算申報,除要補繳稅款外,還要加計利息或處以應補稅款3倍以下的罰鍰,該分局呼籲民眾要誠實申報以免得不償失。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請撥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