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稅率嗎?請記得提出申請!

資料來源:臺南市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南市稅務局表示,原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的土地,其後雖然註銷營業或終止出租使用,恢復做為自用住宅用,若沒有向當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申請,無法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局特別提醒,要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請務必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才可適用,若9月22日以後才提出申請,則須等到次年課徵地價稅才能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