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自行搭建無使用執照或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仍要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民眾自行搭建無使用執照或未辦保存登記之房屋,仍要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說,經常有民眾於自有土地上搭建違章建築,並向該局表示房屋無人居住,僅供放置物品使用,認為應不用繳納房屋稅。稅務局指出,依據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另依據南投縣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規定,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住家用為1.2%、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並非房屋無人居住即不用課徵房屋稅。
  故違章建築依規定仍為房屋稅課稅標的,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納稅人未於規定期限內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按所漏稅額處以二倍以下罰鍰。如有相關疑問,歡迎利用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