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然人購買之都市土地,目前仍作農業使用,可申請課徵田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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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財政部於99年1月21日核釋,配合農地管理由「管地又管人」政策改變為「管地不管人」,土地稅法第22條第2項所稱「自耕農地」以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即可,不再限制土地所有權人之身分。因此,以往「自耕農地」之認定係限制所有權人為自然人或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及農業試驗研究機構,現配合農地管理改變,只要符合土地所有權人自行耕作的「自耕農地」,依土地稅法第22條但書規定之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公共設施尚未完竣前,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依都市計畫編為公共設施保留地,仍作農業用地使用土地,皆可申請課徵田賦(目前停徵)。
  稅務局說,若民眾對於地價稅,尚有疑義,可利用下列電話查詢:
總 局:(049)2222121轉分機162-170
埔里分局:(049)2983864轉分機101-106
竹山分局:(049)2642513轉分機10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