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土地,在使用期間地價稅或田賦全免。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無償供社區通行道路的土地是否可減免地價稅呢?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據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償供公眾公通行之道路土地,經查明屬實者,在使用期間內,地價稅或田賦全免。所以,無償供社區通行之道路土地是可以減免地價稅,但要注意的是,若無償提供的土地是屬於建造房屋應保留的法定空地,那就不能減免地價稅了。
  稅務局又說:申請減免地價稅的民眾,請務必要在9月22日前向稅務局提出申請,才可自本年度起適用,否則,超過申請期間,則自下年度起才可適用。民眾對地價稅有任何疑問可向稅務局或埔里、竹山兩分局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49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