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萬不要拿證件借他人買車,以免後患無窮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近來有民眾向稅務局反映車輛雖然登記在其名下,但實際上均由親戚使用,目前親戚已不知去向,牌照稅、燃料費均須由自己負擔,該如何解決。

 高雄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有些民眾因礙於人情或為節省保險費,會將自己名義借由他人登記買車,但實際上車輛均由他人使用,一旦車輛使用人不按時繳交使用牌照稅,依使用牌照稅法規定,強制執行之對象仍為交通工具所有人,即監理機關登記之車主;又若借用人如違章行駛,同樣會以車輛所有人為處分對象,將會給自己帶來無限的麻煩,不可不慎。

 稅務局特別提醒鄉親,車輛為動產,與土地、房屋等不動產不同,千萬別礙於人情或為了省保險費,而將自己名義提供他人買車使用,如有上述情形請車主儘速會同借用者前往監理機關辦理過戶手續,以免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