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 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之地價稅不再享有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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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停車場法規定取得停車場登記證之臨時路外停車場用地,原按10‰課徵地價稅,財政部100年6月9日台財稅字第10000234990號函釋取消此項租稅優惠,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所以依停車場法規定申請核准設置之臨時路外停車場,不再適用10‰之優惠稅率;至於前已核准適用優惠稅率者,自停車場核准設置年限屆滿之次年起,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有疑問,可上該局網站(網址為:www.pttb.gov.tw)取得相關資訊外,亦可撥打該局客服專線080087898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