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單沒收到還是可能被移送執行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常有民眾反映,在收到行政執行處執行通知時,才知道自己欠稅未繳,而且被加收滯納金,並質疑本人未收到稅單,為何就被移送執行。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遞送稅單,除了可向納稅義務人及相關人員送達外,還可採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都是屬於合法送達。納稅義務人不得以未收到稅單為由,主張免繳滯納金及撤回銷移送強制執行。
稅單之送達除了可送交本人外,也可以交給納稅義務人之同居人、受雇人或接收郵件人員。納稅義務人如有代理人、代表人、經理人或管理人等,也可以向該等人員送達;另外,如果納稅義務人正在服役中,稅單也可以送交其父母、配偶或委託服役單位代送。
稅單如果無法送交本人及上述相關人員時,還能採用寄存送達的方式,將稅單寄存於送達地的郵政機關;如納稅義務人的送達處所不明,亦可辦理公示送達,自刊登新聞紙之日起,滿20日即生送達效力。
民眾對於房屋稅、契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印花稅、娛樂稅、使用牌照稅等地方稅如有疑義,可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7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