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 尚未繳納100年地價稅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被加徵滯納金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100年地價稅繳納期限已於11月30日截止,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還有不少民眾尚未繳納,依稅捐稽徵法第20條規定,每逾2日按滯納稅額加徵1%的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者,移送彰化行政執行處強制執行。也就是說,自100年12月3日(星期六)起,繳納地價稅需按應繳的稅額加計滯納金,累計最高可加計至15%為止。舉例說明:陳先生今年的地價稅額2,000元,超過100年11月30日的繳納期限仍未繳納,遲至101年1月3日才去繳納,除了須繳納原來的2,000元稅款外,還要再加徵15%滯納金300元,總共要繳納2,300元。稅務局呼籲還未繳納的民眾,請儘速繳納,以免因逾期而遭受金錢損失。
稅務局指出,若未收到地價稅稅單或已收到而遺失者,請儘速向彰化總局或員林、北斗分局申請補發,或就近向鄉(鎮、市)公所財政課補發,稅額2萬元以下且未逾繳納期限者,納稅義務人可持稅單到全省統一、全家、萊爾富、OK等四大連鎖超商,以現金繳納地價稅,免手續費,相當便利,歡迎多加利用。
此外,轉帳納稅是最方便的選擇,還未申辦的民眾,可儘速前往申辦,或利用稅務局網站(網址:http://www.changtax.gov.tw)下載申請書表郵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