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樓廣告塔看板需課房屋嗎?

資料來源:屏東縣政府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有民眾洽詢其準備將頂樓出租給廠商刊登廣告。向縣府申請後,收到縣府同意核發建築物雜項使用執照之公文,內容寫著「新建廣告塔建築物」等字樣,廣告塔係屬建築物,應否申報課徵房屋稅呢?
屏東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依照房屋稅條例第3條規定:「房屋稅,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該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案例中房屋頂樓增建廣告塔,除加重其房屋負荷量外,並無增加該棟房屋使用價值,自無房屋稅條例第3條之適用,故不屬於房屋稅課徵對象,亦無需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課稅。
該局特別提醒,頂樓如有增建情形,應該在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之稅捐稽徵機關申報,如果沒有依規定申報,而發生漏稅的情形,稅捐稽徵機關除了補稅外並加處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