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生一屋」減稅優惠 已上路!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稅法」第34條修正案,業於98年12月30日公布自99年1月1日起施行,不僅落實政府照顧民眾換屋需求之政策美意,更為換屋族減輕土地增值稅負擔的一大福音。
該局表示:「一生一屋」稅率是比照一生一次的10%優惠稅率,但適用條件較為嚴格。 依據修正後的稅法條文,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者,必須同時符合6項條件,包括:
1、個人「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曾經適用過。
2、因換屋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超過1.5公畝 (約45 .4坪)、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公畝(約105.9坪)部分。
3、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含未辦保存登記房屋及信託移轉房屋即僅限持有一屋)。
4、出售前已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6年以上。
5、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 且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6、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一生一屋」上路後,只要符合相關申請標準,不但能維持使用10%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甚至可享有終身換屋保障。
承辦員:林保玲 聯絡電話:04-8870001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