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漏稅捐,當心補稅並加處罰鍰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統計本縣98年度因違反地方稅法規定經裁處罰鍰者,計8,666件,裁罰金額近1億元,該局分析違章類型,往往係因民眾不熟悉稅法規定,不慎觸法所致。以98年度罰鍰為例,其中以使用牌照稅8,576件為大宗,占全部裁罰件數98.96﹪,次之為娛樂稅33件,其次是契稅、房屋稅、印花稅等。案情歸納:牌照逾檢註銷或未繳納稅款行駛公路經查獲補本稅並處罰鍰居多;娛樂稅為未在開業前辦理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契稅為合建分屋或拍賣取得房屋未申報;其餘案件如房屋增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未申報、未貼用印花稅票或將已貼用註銷之印花稅票揭下重用等情。
詳如表列
地方稅常見裁處罰鍰案件原因
稅 目 罰 鍰 類 型
使用牌照稅 逾檢註銷或未繳稅行駛公路
娛樂稅 未辦登記及代徵報繳手續
契稅 合建分屋或取得法拍房屋未申報
房屋稅 增建或使用情形變更未申報
印花稅 未貼或揭下重用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稅務局表示,審理上述違章案件時,該局均按獲案事證,依證據法則,對民眾有利及不利一律注意外,更本於愛心辦稅原則,凡合乎減免處罰規定者,均主動適用從輕裁處。該局平時亦建立違章類型案例,於辦理租稅教育宣導活動時,均主動加強宣導,並積極發布新聞稿籲請民眾注意,以免觸法;也特別再提醒民眾,如對法令規定內容存有疑義,歡迎洽該局詢問瞭解,以免遭查獲補稅、處罰。
承辦員:林淑惠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