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保安用地是否課徵地價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以往非都市土地國土保安用地課稅,所有權人持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仍可繼續課徵田賦(田賦自76年起已停徵,實質為免稅),惟實際上,若該用地編定屬整體開發計畫之一部分,是否得認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常常引發徵納雙方爭議。
財政部於本年1月7日對國土保安用地是否課徵田賦有了新的解釋,依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審議通過的高爾夫球場、住宅社區、遊憩設施區、工業區等開發計畫,其土地經變更編定為國土保安用地,但整體上仍屬該開發計畫之一部分,應依該作業規範規定及經核定之開發用途使用,其與農業發展條例所稱保育使用之農業用地有別,不可以再繼續課徵田賦,應改課徵地價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亦已經通知各縣市政府,上述土地移轉時,不再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
該局指出,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如作農業使用,應徵收田賦,不須繳納地價稅。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係指依區域計畫法編定為農牧用地、林業用地、養殖用地、鹽業用地、水利用地、生態保護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等土地。財政部既已對國土保安用地是否課徵地價稅作成解釋,此類土地已列入該局99年地價稅清查工作重點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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