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欠稅,財務週轉更順暢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納稅人欠繳稅捐,經稅捐稽徵機關依法辦理稅捐保全措施-禁止處分財產時,除非納稅人提供擔保或繳清稅款,否則,不得要求塗銷禁止處分之登記。
  該局進一步說明,所謂禁止處分,就是欠稅人無法移轉名下財產,所以當欠稅人名下財產,遭稅捐稽徵機關依稅捐稽徵法,通知地政或監理單位等相關機關,不得為移轉或設定他項權利時,將會對欠稅人的財產及財務運作產生不良的影響,亦即欠稅人不僅無法變賣財產,也不能以財產抵押向銀行要求融資借貸。
該局表示,稅捐稽徵法所指的欠繳應納稅捐,係指依法應由納稅義務人繳納之稅捐,未於規定期限繳納者。納稅人如對欠稅情況有疑義,請向該局稅務管理科洽詢,電話:(089)231600轉分機247~2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