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發布細部計畫在重劃前未准核發建照者尚不屬依法限制建築或不能建築課徵田賦之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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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依土地稅法第22條第1項但書第3、4款規定,
都市土地依法限制建築、依法不能建築,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不可閒置),徵收田賦。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其都市計畫如有『應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或本計劃原則以市地重劃方式整體開發),並於市地重劃完成後,始准核發建築執照……』之附帶規定,依內政部營建署84/12/01八十四年營署都市第22179號函說明二所敘略以,附帶規定並不具限制建築法律效力,其於依法辦理市地重劃前,如有地主申請建照,除有法律之原因外,主管機關不得任意拒絕。是以,已發布細部計畫地區,尚不屬於『依法限制或不能建築』地區,自無上開徵收田賦之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