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未合法報廢,麻煩多!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對已領使用牌照之交通工具,不擬使用者,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或報停手續。另使用牌照如有轉賣、移用者,處以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車主,近期有人高價收購欠稅報廢車,而未至監理機關辦理報廢手續,如經不法人士移用車牌或行駛公路遭警方查獲處罰,罰則不輕,請各位車主注意自身權益,以免因小失大。
  您如想更進一步了解使用牌照稅相關法令規定,歡迎電洽該局工商稅科使用牌照稅股,服務電話:231600轉270~275或免費服務電話080082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