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自有教堂或寺廟免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臺東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臺東縣稅務局表示,近日有民眾詢問,已辦理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之房屋可否申請免徵房屋稅?
該局說明,專供祭祀用之宗祠、宗教團體供傳教佈道之教堂及寺廟,並已完成財團法人登記或寺廟登記者,且房屋為其自有,可申請免徵房屋稅;如房屋登記個人名下或未專供傳教佈道使用或未完成財團法人或寺廟登記者,並不符合房屋稅減免規定。該局並強調,如符合房屋稅減免規定者,應於減免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申報,經調查核定之;逾期申報者,自申報日當月份起適用。
如對於房屋稅尚有疑義,可利用該局房屋稅服務專線089-231600轉282-287、289-293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