才藝班、補習班、安親班等學費收據應貼用印花稅票

資料來源:高雄市東區稅捐稽徵處 回上頁友善列印

 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主管機關立案或備案而成立之各類才藝班、補習班、職訓班、安親班等,為收取學費所開立之收據係屬印花稅法規定之銀錢收據,應依收據上之金額按千分之4貼用印花稅票,其印花稅票可至郵局購買。

 稅務局提醒,印花稅係屬輕稅重罰之稅目,如漏貼印花稅票一經查獲,除補稅外,還須加處5~15倍罰鍰;此外,為避免印花稅票漏貼、銷花不完全或金額巨大不便貼花者,可向該局申請按期彙總繳納印花稅,或利用地方稅網路申報作業系統申報(https://etax.tntb.gov.tw),輕鬆又便利。

 如有印花稅疑問,可利用電話查詢。高雄縣政府地方稅務局電話:07-7410141、岡山分局電話:07-6256811、旗山分局電話:07-6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