採帳戶委託取款繳納98年度綜合所得稅者,請務必自99年5月31日起於指定帳戶保留足夠金額,以資扣款

資料來源:臺灣省北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桃園訊)桃園縣何先生來電詢問:使用存款帳戶委託取款繳納98年度綜合所得稅,何時扣款?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繳稅取款委託提兌作業,將自99年5月31日結算申報截止日起陸續辦理,並採分批提兌稅款,納稅義務人可於6月中、下旬至指定扣款金融機構或郵局補登存摺以了解扣款情形或電洽戶籍所在地稽徵機關查詢。

該局提醒,納稅義務人使用繳稅取款委託方式繳納98年度綜合所得稅,務請於99年5月31日起於指定扣款帳戶內存足存款,並保留該筆稅款,供稽徵機關提兌,切勿於稽徵機關扣款前先行將稅款挪用,以免因存款不足提兌無著,致需額外負擔因遲延繳納稅款之加計利息,而得不償失,另若有任何問題,可撥打免付費0800-000321電話,該局均將提供親切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