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暫緩發展區,在細部計畫完成前作農業用者,可課徵田賦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近來有位陳姓民眾其土地係依都市計畫編定之住宅區,但因細部計畫尚未核定,故仍不能申請建築執照,該筆土地既暫不能建築,陳先生就在地上種植蔬菜等農作物,據此;該陳姓民眾向稅務局洽詢該筆土地能否課徵田賦。    稅務局表示;都市計畫範圍公共設施已完竣之土地,因細部計畫尚未公布,依法其建築仍受限制,若實際仍作農業使用者,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第3款所稱「依法限制建築,仍作農業使用者」之要件,應得課徵田賦。該陳姓民眾之土地確屬上述依法限制建築之土地,又有種植蔬菜等農作,為實際供農業使用,可提出申請經實地勘查屬實,依法得以課徵田賦(田賦76年停徵)。     稅務局同時表示;目前在花蓮縣境內,仍有部分區段屬上述情形之土地,為維護民眾之權益,該局特別呼籲;有類似案例之地主,可來電洽詢,稅務局免費服務專線:0800--086969或撥總機:03-8226121轉182-187土地稅科,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