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獲不明電話,要查證,免被騙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最近接獲民眾反應收到署名為彰化地方法院公文,表示該君今年使用牌照稅以信用卡方式繳稅,惟繳款不成功,仍須至自動櫃員機操作繳稅,該民眾反應機伶掛完電話即洽詢本局,經本局查告牌照稅業已完納,無須另外繳納。
該局表示,「金融機構約定轉帳」、「ATM自動櫃員轉帳」、「網路信用卡轉帳」、「網路晶片金融卡繳稅」、「電話語音繳稅」或至「超商繳稅」等繳納方式,可於繳納期間屆滿後2日24時前(即99年4月1日至99年5月2日)繳納,逾此期限,僅可持現金至公庫繳納,該局呼籲,稅務機關不會要求納稅人至ATM自動櫃員機轉帳納稅,若民眾接獲此類電話或公文,務必洽所屬機關查證,切勿在未查證情況下,去領錢或匯款,以免被騙,如有疑問,請洽該局詢問,免費電話:0800-476969或7239131轉163-167。

承辦員:張詩君 聯絡電話:04-7239131轉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