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價稅工業用地地方稅務局展開全面清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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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為遏阻逃漏並維護租稅公平,財政部今年特別針對地價稅工業用地清查列為重點查核工作之一,此次清查範圍以原適用土地稅法第18條規定核准按工業用地稅率即10‰課徵地價稅者,經查其適用工業用地之原因、事實已消滅,未能符合工業用地之規定,即列為本次清查之重點。 稅務局表示,原按工業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即向稅務局申報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計徵地價稅:1.工廠登記證經工業主管機關註銷者。2.未依主管機關核定規劃使用者。3.停工或停止使用逾一年者。未主動申報改課者,該局將依據土地稅法第54條規定,除追補應納稅額外,並處短匿稅額三倍之罰鍰。該局說明,依照現行土地稅法第54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5條規定,適用工業用地特別稅率課稅之土地所有權人,工廠登記證辦理註銷或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時,其適用特別稅率之原因、事實即已經消滅,土地所有權人應於30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申報。 如有地價稅方面之疑義,請利用免付費電話0800-086969或撥總機電話:03-8226121轉182-187土地稅科洽詢,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