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時性工棚、停車棚等無牆壁遮蔽之簡陋建築物仍應依法申報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

資料來源:嘉義縣財政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嘉義訊】:嘉義縣財政稅務局表示:近來民眾針對無牆壁遮蔽之建物應否課徵房屋稅此一問題,該局特別提出觀念澄清,以避免民眾產生誤解,該局表示,房屋稅係以附著於土地之各種房屋及有關增加房屋使用價值之建築物為課徵對象,依建築法第4條之規定,凡「定著於土地上或地面下,具有頂說B樑柱或牆壁,供個人或公眾使用之構造物或雜項工作物」皆屬建築物,為房屋稅之課徵對象,因此不論其構造為何或有無牆壁,稽徵機關均會依據房屋稅條例及相關規定,依其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因此民眾如自行增建車棚或供堆置生產設備、存貨之遮棚仍應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