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非供住家用部分不免稅

資料來源:南投縣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經常有納稅義務人來電詢問其所有房屋經稅務單位核定現值在10萬元以下,為何還收到房屋稅單?
  稅務局說,依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9款規定:「住家房屋現值在10萬元以下者,免徵房屋稅。」但如供營業使用,則無免稅之適用。如一部分供營業使用,一部分供住家使用,應按其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或免徵其房屋稅。也就是說供營業使用部分按其實際使用面積課徵房屋稅;至於供住家使用部分則免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全部面積6分之1。
  稅務局籲請民眾如有任何房屋稅疑問,歡迎撥打本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