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 違章房屋仍應設籍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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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眾普遍於房屋頂樓、一樓前後搭蓋建物,或利用原有陽台加蓋以增加房屋使用空間,對自行搭建之違章建築,因係附著於土地上並有增加房屋之使用價值,在未拆除前仍為房屋稅課徵對象。
嘉義市政府稅務局表示:合法申請使用執照之房屋,應向稅務局辦理稅籍設立繳納房屋稅外,對於不合法之無照違章房屋亦需申報課稅而無例外情形,由於民眾常疏於主動申報,稽徵機關基於維護租稅公平及健全稅籍起見,每年均會依財政部指示,辦理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清查,如有上開增建情形被查獲,將併入房屋稅籍課徵房屋稅,至房屋稅之完納,僅表示納稅義務之履行,不能據以使違章建築房屋,變成合法。
稅務局特別提醒您,房屋納稅義務人應於房屋建造完成之日起30日內檢附有關文件,向當地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及使用情形,其有增建、改建亦同。若未依規定辦理申報,因而發生漏稅者,除責令補繳應納稅額外,應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該局同時表示,您如仍有其他疑問,可利用該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536969設有專人服務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