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請注意,應於99年6月30日前將98年度營所稅網路結算申報案件之申報書及附件等相關資料,寄交所在地國稅局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案件如屬非會計師查核簽證之獨資合夥網路結算申報案件或適用「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之網路結算申報案件,若無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書第10頁附註九之其他各項相關文件(如存貨明細表或財產目錄於網路申報時未勾選採附件申報)及未申報投資抵減稅額者,得免送申報書表外,其餘申報案件均應於99年6月30日前將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會計師簽證報告書等資料送交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備查。   該所進一步說明,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亦可經掃描上述相關資料文件後,以光碟片代替紙本寄交營利事業所在地國稅局;惟上開申報書表、附件資料、租稅減免證明文件及經會計師簽證核章之會計師簽證報告書之紙本(含電磁記錄),應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第25條及第27條規定妥善保存,以備稽徵機關查核。 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