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申報98年度綜合所得稅或已申報但發現有短漏報所得者,請儘早補報繳,以免受罰。

資料來源:臺灣省中區國稅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北港訊】中區國稅局北港稽徵所表示:98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限已於99年5月31日截止,納稅義務人如因工作忙碌或一時疏忽,致未如期辦理結算申報者或雖已申報,但發現誤報或短漏報所得時,為確保自身權益,請儘速補辦申報,以免經稽徵機關查獲短漏報而遭補稅並處罰。 該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未於法定期間內申報所得稅,或已如期辦理申報,但於期限截止後始發現有誤報或短漏報所得時,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人員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並補繳稅款者,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只加計利息、免予處罰。故請納稅義務人儘快辦理補申報,經計算須補繳稅款者,請填具「綜合所得稅自動補報稅額繳款書」,惟繳納之稅款,應自原繳納期限截止之次日(即6月1日)起,至補繳之日止,就補繳之應納稅額,依結算申報截止日之郵政儲金1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日加計利息,一併向金融機構繳納。 該所特別提醒,逾期補申報綜合所得稅不得使用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僅能以人工填寫申報書,並親赴或郵寄至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屬分局、稽徵所辦理,不受理跨區收件;另計算有應納稅額者,僅得於補申報前向金融機構代收稅款處以現金繳納,請納稅義務人多留意。納稅義務人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或上中區國稅局網站www.ntact.gov.tw點選網頁電話,該所將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