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移轉時契稅申報,契價以當地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準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彰化訊)彰化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移轉時應申報繳納契稅,所申報之契價自99年5月7起以本縣不動產評價委員會評定之標準價格為申報契價,但依法領買或標購公產及向法院標購拍賣之房屋,取得之移轉價格如果低於評定價格,以移轉價格為申報契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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