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查調財產歸戶等課稅資料,應備身分證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為買賣土地,查詢有關一生一次土地增值稅是否已適用過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及申請各項補助查詢已成年子女財產歸戶資料等事宜,均應依規定檢附申請人及代理人國民身分證及印章,經查驗無誤即當場退還相關證件並核發申請資料,手續相當簡便。 稅務局表示,邇來有納稅義務人因故未攜帶申請人國民身分證,雖提供駕駛執照、健保IC卡或身心障礙手冊等證明文件替代,然依財政部函釋,上列證明文件雖是由政府各相關機關所核發,惟係各業務主管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製發之專屬用途文件,與國民身分證相較,不僅申辦、審核程序不同,其用途亦不盡相同,基於課稅資料保密性及安全之考量,納稅義務人至稽徵機關查調相關課稅資料時,仍應檢附國民身分證,以免與規定不合未便核發,徒增路途往返。 稅務局另表示:為加強便民服務,全功能服務櫃台提供中午不打烊及延長服務時間至下6時,受理查調財產、所得及核發繳納、稅籍證明等服務;並於使用牌照稅、房屋稅、地價稅開徵期間,實施中午不打烊,歡迎民眾多加利用,免費洽詢電話:0800-38-6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