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 復查可先網路聲明再送件,歡迎多加利用。

資料來源:新竹市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新竹市稅務局表示,復查可先網路聲明再送件,民眾如有需要,可多加利用。
該局舉例說明,若申請復查期限為6月30日,民眾因忙碌無法於時效內完成申請復查之程序,則6月30日前於該局網站(http://www2.hcct.gov.tw/)點選「網路櫃台」之「線上申辦」服務項目,待進入線上申辦網頁後,再點選「線上聲明復查」項次,依步驟填寫完竣按送出後,即發揮聲明復查之法律效果,充分保障納稅人的救濟權益。惟民眾於申請資料送出後,務必記得於10日內填寫復查申請書表格(可利用同頁面下載)並簽名或蓋章,連同相關事證資料補送至稅務局,才算是真正完成申請復查程序。因此,一旦逾期未提供,將視同未申請復查。
如您想要進一步了解相關法令規定,歡迎利用該局網站:http://www.hcct.gov.tw或撥0800-356969、1999(市政府服務專線),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