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完竣後,應向稅務局辦理註銷房屋稅籍

資料來源:花蓮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花蓮縣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拆除後納稅義務人未於規定期間內提出申報又無拆除執照或向地政事務所辦理建物滅失之建物登記資料可資證明者,依規定經現場勘查房屋拆除屬實,係自申報月份起註銷房屋稅籍並停止課徵房屋稅。 稅務局表示有許多民眾於房屋拆除後,即辦理新建或供其他用途使用,疏於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註銷房屋稅籍停止課徵房屋稅,直到房屋稅開徵收到繳款書後才提出申報,而影響自身權益。因此稅務局特別提醒您,?維護自身權益,不要忘了於房屋拆除完成之日起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提出申請註銷稅籍,即可停止課徵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