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除應儘速申報,別冤枉繳稅

資料來源:彰化縣地方稅務局 回上頁友善列印

房屋如有拆除應於事實發生日起30日內申報註銷稅籍,即可自當月份起停止課徵房屋稅,如逾期申報,則應自申報日當月份起才能停止課徵房屋稅。
該分局表示,員林鎮擴大都市計畫中道路等公共設施闢建過程需拆除的房屋,請納稅人儘速向該分局申報,經派員勘查屬實後,在未重建完成前停止課徵房屋稅,以保障權益。此外,若申報人能檢附縣政府核發的拆除執照,或因公告徵收而拆除檢附有關證明文件,並可依所載實際拆除日期當月份起停止課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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